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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5月03日 發文字號:證櫃視字第1131201546號
主   旨: 有關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辦理。

二、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301)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5月06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5月06日至113年05月17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10分鐘撮合一次),另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三、請各證券商於辦理各項業務時,注意處置有價證券之相關風險。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