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9040023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發行人之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國際債券或轉(交)換公司債將於109年5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到期(明細如附件),自各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起,終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3條第3項規定。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