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902016711號

附件:

主旨:調整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昇華公司,股票代號:4806)普通股股票變更交易方法事由,仍應繼續採預先收足款券方式交易。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2條。

公告事項:

一、昇華公司前因107年6月4日召開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未能具體說明並釐清有關好萊塢電影投資款項3.86億元之債權收回可能性、重大購置房地交易10.47億元投資案均暫緩進行後之具體規劃,暨投資KAB基金、飛躍公司及紘績公司3項共計1.62億元之交易必要性及合理性,前揭情事顯示其投資循環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存有重大缺失,並對該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之情事,經本中心於107年6月4日以證櫃監字第10702006821號公告,自107年6月6日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受理委託買賣。

二、嗣因該公司109年9月30日發生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退票 ,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8款之情事,經本中心於109年10月7日以證櫃監字第10902016011號公告增列變更交易方法事由在案。

三、今依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詢資料,昇華公司上開退票業已重提付訖,完成清償註記

,符合業務規則第12條第4項第3款第3目規定之補正程序仍有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情事,爰依規定處置如主旨。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