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902017291號

附件:

主旨: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191,以下簡稱和進公司)上櫃有價證券,自109年10月29日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2條。

公告事項:和進公司從事非屬本業之車載影像管理系統之銷售及帳款收回情形、承租商業大樓再轉租案相關進度、預付工程款相關憑證及智易停業務工程進度等事項,未能提供合理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且於109年10月27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仍未能釐清交易支出之必要性及依據、交易流程之合規性,以及相關工程進度不明致有面臨違約賠償風險之虞等疑義,該等事項對股東權益之影響重大,核有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於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說明未能釐清疑點,本中心基於保障投資人權益認有必要者」之情事;另查和進公司前揭工程款項有事由不明即逕行匯出,有重大現金支出未依內部控制規定執行之情事,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有重大缺失,核有業務規則同條項第19款「本中心基於其他原因認有必要者」之情事,爰依規定處置如主旨。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