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證櫃視字第109120321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陸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
依據:依據「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辦理。
公告事項:陸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603) 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09年10月28日起10個營業日(109年10月28日至109年11月1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