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901019211號

附件:

主旨: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53,950,000股(股票代號:1585)自110年1月11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一、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鎧鉅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鎧鉅公司已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二、推薦證券商於停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