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0010117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截至110年7月31日止之最近1年內(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本中心對證券商處記缺點累計暨應予處理情形如附件。

依據:本中心「就證券商之評估報告、總結意見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