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00101175號
附件:
主旨: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621)之興櫃一般板股票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自110年8月4日起由原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改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9條、第11條及第15條規定。
公告事項: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提醒事項:
內會:
後會: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