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3020069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繼續停止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950,下稱牧東公司)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下稱業務規則)第12條之1。

公告事項:牧東公司前因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2年第3季財務報告,經本中心公告自112年11月17日起停止其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迄今,今因其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爰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併案繼續停止其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