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3010065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863)之興櫃股票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自113年4月17日起生效;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興櫃股票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自同日起改為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9條第1項、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