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30200869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公告應用奈米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612)相關上櫃有價證券,自113年4月18日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之10、第12條之14,暨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條之3相關規章。
公告事項:
一、恢復買賣時間:113年4月18日起。
二、證券代號及簡稱:
(一)股票代號:6612,簡稱:奈米醫材。
(二)認購(售)權證:明細如附表。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