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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01日 發文字號:證櫃視字第1121203892號
主   旨: 有關熱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兆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辦理。

二、熱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373)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且最近3個營業日曾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2年12月04日起12個營業日(112年12月04日至112年12月19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三、兆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548)因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2年12月04日起10個營業日(112年12月04日至112年12月15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四、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478)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2年12月04日起10個營業日(112年12月04日至112年12月15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五、請各證券商於辦理各項業務時,注意處置有價證券之相關風險。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