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託說明及注意事項
行政委託之法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0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16757號公告、104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43526號公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之一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之一規定。
受託案件範圍
受理發行人申報首次股票公開發行(含併同申報之增資發行新股案件)、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櫃公開銷售案件、外國發行人(登錄興櫃及第一上櫃公司)申報首次股票公開發行及初次上櫃前公開銷售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發行人及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案件,及前開案件申報生效之撤銷、廢止或變更等事項。
本中心辦理受託案件之規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規定」 | 法規連結 |
行政委託案件宣導資料
(一) 股票類 | |
常見問題及應注意事項 | 下載PPTX |
審查案例分享 | 下載PPTX |
(二) 普通公司債類 | |
申報普通公司債募集與發行案件應注意事項 | 下載PPT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