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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18日 發文字號:證櫃視字第1131201364號
主   旨: 有關力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處置措施及期間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辦理。

二、力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570)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4月19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4月19日至113年05月03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三、上市公司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283)因連續3個營業日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爰自113年04月19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4月19日至113年05月03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62832)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四、請各證券商於辦理各項業務時,注意處置有價證券之相關風險。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