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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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本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證券商應先向本中心辦理外國債券登錄之申請並經本中心核准登錄後,始得於其營業處所買賣該外國債券,但該外國債券已經其他證券商辦理登錄者,不在此限。另依本中心10773日證櫃債字第1070400322號函,證券商之交易對象為境外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業務之金融機構者,得免辦理登錄作業。

2.外國債券登錄系統請至:債券等殖交易系統〉輔助功能〉檔案傳輸〉外國債券登錄。登錄時間為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本中心每日分上午11點、下午2點及下午5點三批上傳檔案,故證券商最遲應於交易當天下午5點前完成登錄。另有資料異動,應於異動後5日內完成更新。

3.外國債券登錄資訊可至本中心網站>債券>經登錄外國債券專區查詢。

4.外國債券登錄作業可採畫面逐筆申報方式,亦可採批次檔案上傳。批次檔案上傳格式可至本中心網站>債券>業務服務>證券商債券業務>各類債券下載。

5.軟體及操作手冊下載路徑: 本中心網站>證券商>電腦作業>債券交易系統>一、軟體安裝-軟體下載、相關文件-外國債券登錄操作手冊。

證券商以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買賣之外國債券,後續不得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例如帳列「營業證券-自營」項下,或移轉作為債券買賣斷或附條件交易業務之券源),得免依本中心「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第6條之規定辦理該外國債券登錄,惟仍需申報Tran10Tran10E,成交序號首碼請申報「0」。

OSUOBU從事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之人員、場地及設備均相同,則為提升實務操作上的便利性,可用總公司或總行證券商帳號代為登錄。惟內部控制作業程序如規定OSUOBU需分別登錄者,仍應依其內部控制制度辦理。OSUOBU欲以自身證券商代號申請等殖系統上登錄自行買賣外國債券功能,請填寫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證券商暨人員登記申請書,並來函向本中心申請(申請書可至本中心網站>債券>業務服務>證券商債券業務>各類債券下載,內容填寫第一及第三大項即可)。

1.依本中心107110日證櫃債字第1060034484號函,若證券商於外國債券無ISIN CODE前進行交易,為兼顧證券商與投資人資訊取得之便利性,證券商得以可辨識之代碼(FIGI CODECUSIP)先行辦理債券資本資料登錄與申報作業,並於登錄之附註欄位標示代碼之來源。另證券商應於取得該債券之ISIN CODE後兩個營業日內,再向本中心申請更新該外國債券登錄資料及修改成交資料代碼。

2.前項可辨識之代碼使用順序,請優先使用FIGI CODE、其次為CUSIP,都無以上代碼者,始使用其它可茲辨識之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