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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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本中心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第16條規定,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者,應於確定成交後立即將成交資料依本中心規定之時間及格式,輸入本中心之資訊系統。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採營業處所議價者,交易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成交資料傳輸時間為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Tran10),於下午五時以後成交者,應於次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前完成申報(Tran10E)。
2.申報系統請至:債券等殖交易系統〉輔助功能〉檔案傳輸。
3.申報媒體格式可至本中心網站>債券>業務服務>證券商債券業務>各類債券下載,成交序號首碼說明如下:
0=以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免登錄,且不得為自營業務營業用途)。
1=營業用途,於營業處所與外國人從事自行買賣登錄一般外國債券。
2=營業用途,於營業處所與外國人從事自行買賣登錄結構型外國債券。
3=營業用途,於營業處所與外國人從事自行買賣美國財政部發行之各期政府公債。
4=營業用途,於營業處所與本國人從事自行買賣登錄一般外國債券。
5=營業用途,於營業處所與本國人從事自行買賣登錄結構型外國債券。
6=營業用途,於營業處所與本國人從事自行買賣美國財政部發行之各期政府公債。
4.軟體及債券申報媒體格式編輯器下載路徑: 本中心網站>證券商>電腦作業>債券交易系統>軟體安裝-軟體下載、Tran10/Tran10e 編輯器。
Tran10或Tran10E改帳/取消申請書請至本中心網站>債券>業務服務>證券商債券業務>各類債券下載,務必具體敘明申請資料更動的原因。申請書請先用印後傳真,正本請盡速寄至本中心。若更正筆數過多,請併以電子郵件提供申報檔。
無須申報交易資料,但如該債券登錄資料有異動,證券商應於規定期限內更新登錄債券資料。
同第七題說明,OSU或OBU申報Tran10及Tran10E時,業務單位別請填報「2:OBU」或「3:OSU」。
Tran10及Tran10E外國債券的初級市場交易也需要申報。